[勞資] 關於勞資問題想請教..

作者: teget (暖冬)   2014-11-08 13:42:43
事實經過:
我父親在今年4月初發生車禍,持續休養公傷假中
(診斷書上有載明:需休養一年,無法從事粗重工作,
那由於雇主不願意支付30%的足額薪資,所以後來申請勞資調解
(不確定是調解,還是協調,但文件上章是蓋協調會),
那在過程中,因為對方有說出調侃的話:看你現在也都好好的,
而且今年7、8月都有來工作過,到底憑什麼要跟我領這薪水?
(7.8月有去協助工作是事實,因公司主動打電話來拜託人手不足,希望來幫忙,
而且表示只需負責開車,會另外人找人搬貨,所以我父親才同意,事後的確有也有領到那
幾天的工資),我父親當下被他激怒到,直接表示,只要你不要讓我搬重,
我可以回去上班,
最後協調重點為公司願意補足已休工傷假之間(半年,不足30%的薪資),
我父親需於11/10號復職。雙方皆有簽名。
問題:
1.我父親有在該協調書上簽名,是否就表示11/10一定要復職?我可以以醫師診斷證明以
及公司先前曾開立的服務證明(上有記載公司同意予以我父親公傷假至104年4月1日的字句
,並有公司大小章及負責人章),來主張我父親不需回去上班嗎?
2.因這次職災讓我父親知道這間公司對待員工多刻薄,所以我原本就打算休完公傷假後,
再協助我父親以公司違法(勞保高薪低報)提出非自願離職要求、並索討資遣費,
爬文後,欲以公司雇主違法行為,仍然在繼續中,所以勞工主張依勞動基準法
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來避開超過30日除斥期的問題、
以及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第2項之規定,雇主就投保薪資金額應據實申報,
且屬強制之規定,
但是上述協調書的緣故,是否我父親若於11/10號不回去上班,公司未來是否即有理由將我
父親解雇?而無法索討資遣費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11-08 13:56:00
找律師分析看看。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1-08 14:04:00
1.後約壓前約(可視為雙方同意解除前約定改定新約定)2.我是妳有這打算這30%會最後一起處理 現在妳弄複雜了如A大建議 找律師推演各種情況 再決定吧
作者: teget (暖冬)   2014-11-08 14:12:00
謝上面兩位大大..所以目前感覺還是叫父親先回去上班了..對於父親在會上被激怒我也很無奈..我因上班無法到場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1-08 15:30:00
非自願離職屬實經調解後雇主仍不願開立可由主管機關開妳不用擔心這問題(不過要擔心調解時是否該請假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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