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舅舅跟一個小三在一起
101年初(交往期間),我舅舅用個人名義買了一台車toyota wish 82萬
頭期款42萬,貸款40萬,貸款是跟裕融融資借的
後來,那女的又要求以該台車為抵押,再跟裕融借了60幾萬出來
我舅舅都照做了...借出來的錢都給了女方
甚至簽了讓渡書,要把車子所有權歸給女方,但未過戶
貸款我舅舅付,因為是用他的名字去借的
目前車貸及二貸的錢加一加約70萬
結果現在貸款繳不出來了
兩人關係已鬧疆要分手
問題:
1.是否可主張車貸及二貸的貸款由女方負責?
目前實際使用人是女方
2.未過戶,我方還有車輛所有權嗎?
可以把車子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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