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閃燈路口左轉擦傷行人

作者: AiuchiRina (愛內里菜)   2014-12-17 18:39:03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11 月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眉毛上部碰傷流血,當場有叫警察及救護車,留院觀察後返家,僅外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筆錄,但筆錄各說各話沒交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已聯絡保險公司(強制險)針對醫藥部分請對方準備單據賠償,另外車禍當日
母親(駕駛)因擔心對方去醫院需要錢,當場交付現金 5,000 元
五、事實經過:
車子沒有行車記錄器
出事路口是兩條小路交岔口,兩邊紅綠燈都是閃燈,當時我母親從路口出來要左轉,
有個同向行人(年約65歲)走在斑馬線外(離斑馬線邊界大約2公尺),
左轉過去時車體左邊後照鏡碰到行人,行人眼鏡掉到母親車子的擋風玻璃上,
人跌坐在地,眉毛上部流血,當時車速緩慢因在轉彎,頂多10-15km/hr,
撞擊點母親的車子位置後輪在斑馬線上,前輪已過斑馬線,
因撞擊點係車前方後照鏡,所以我們認為撞擊點非斑馬線上,行人未走斑馬線
一開始出事時我媽有先問說對方怎麼沒有走斑馬線,對方回說他看沒車就走了
但後續對方卻又咬定他有走在斑馬線上,是被撞飛所以才離開斑馬線
我們認為以轉彎車速根本不可能有撞飛的可能
但當時警察做筆錄時雙方各說各話,所以筆錄也兜不起來,初判表上也寫無法判定
今日對方約我們談和解,媽媽覺得對方沒走斑馬線有部分過失,我們也有過失
打算對方醫療費部分強制險支出,另外當天交付的 5,000 元就當做賠償金
但對方找來一個朋友 態度強硬的來喬事情,
意思是叫我們拿一筆錢出來解決(他沒說金額但我猜可能是個五萬之類的吧)
但對方也拿不出實際受損害的證據(醫療費部分他們說很少,對方也沒在工作了)
只有說這邊還有點痛之類不是很具體的話
所以最後沒有談成 對方揚言提告
六、問題:
有關證據部分因為沒有記錄器也沒錄音,加上車行緩慢根本沒有車痕之類的
所以根本沒什麼證據去判斷責任歸屬比例等等 包括筆錄及初判表都是
媽媽這邊因為也要退休了,過失傷害即便成案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我們認為對方一直舉不出實際的損害 也許對方就不了了之
如果真的走法院,那就依據公平的情況去辦理 (不希望是喬事情的方式解決)
請問我們在這個 case 上是否有什麼需要做的事情,或是可以補救的地方嘛
畢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又不想被敲竹槓
想請問大家的意見了,非常感謝!!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2-17 20:09:00
行人不走斑馬線不代表妳可以撞他不拍前科 對方不想走一般調解 那就讓他告 給法官判依照他有辦法出示的證明讓法官判斷賠償最後 轉彎請千萬留意自己的前方以及轉彎半徑您母親在撞到之前完全沒注意有人的話 就算今天他走斑馬線事情很可能還是一樣發生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7 21:09:00
車行方向"看不到"該行人嗎??還是 "根本沒看前面就轉"?建議該行人直接提過失傷害告訴為妥....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17 22:04:00
如果認為就算被判刑不會高於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的話是可以考慮上法院pk
作者: AiuchiRina (愛內里菜)   2014-12-17 22:42:00
其實我覺得我媽自己一定也是沒注意假設是我開的話 一定可以看到所以過失責任我想一定是有的 只是對方其實沒事但卻要要求不太合理的一筆費用 我們比較不能接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7 23:22:00
這樣子好了,假設令堂被別人撞成這樣,您打算要多少???
作者: AiuchiRina (愛內里菜)   2014-12-17 23:23:00
其實我不久前也自己出過一次車禍 是我騎車被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7 23:23:00
更不用講令堂撞人後的表現,竟然是先責備對方沒走在線上?
作者: AiuchiRina (愛內里菜)   2014-12-17 23:24:00
對方逆向負完全過失 我車子壞掉修了12k, 氣胸住院兩天最後是跟他要求修車費用 但他是學生 半工半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7 23:24:00
參考樓上幾位的建議吧不想給不合理,就送給法院,也是一種愛國表現....
作者: AiuchiRina (愛內里菜)   2014-12-17 23:25:00
我們最後只拿了5千 還不夠我修車的費用這次的 case 是我想大家都有過失 但他本身傷害很小比較難接受不合理的喬事情方式解決 如果法院判決我們至少覺得是相對公平 有些依據的方式吧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17 23:41:00
一碼歸一碼,你不想對別人追究不代表別人不該追究你們對方有外傷,有見血,那不叫"其實對方沒事",法律不是這樣看的,對方有受傷,你們有過失,這樣過失傷害就會成立就算這起車禍,你們的肇事責任比例只有一成,還是有過失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2-18 00:24:00
妳被撞 不爭取是妳的選擇 與這次的事故何干?半工半讀 按月扣薪也是賠 要婦人之仁是妳的事情現在心裡不平衡怪不得別人阿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4-12-18 09:06:00
這種遇到行人不先禮讓就硬要鑽,您母親駕照用買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18 10:13:00
這種剛好是少數刑民相反的 刑會比民重 她沒走再穿越道民事與有過失 但是刑事上行人與行人穿越道靠的太近考量犯刑成度量刑時和直接在上面差不了多少 XD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2-21 23:01:00
這些話在法院上說就科科科恭喜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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