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11 月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眉毛上部碰傷流血,當場有叫警察及救護車,留院觀察後返家,僅外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筆錄,但筆錄各說各話沒交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已聯絡保險公司(強制險)針對醫藥部分請對方準備單據賠償,另外車禍當日
母親(駕駛)因擔心對方去醫院需要錢,當場交付現金 5,000 元
五、事實經過:
車子沒有行車記錄器
出事路口是兩條小路交岔口,兩邊紅綠燈都是閃燈,當時我母親從路口出來要左轉,
有個同向行人(年約65歲)走在斑馬線外(離斑馬線邊界大約2公尺),
左轉過去時車體左邊後照鏡碰到行人,行人眼鏡掉到母親車子的擋風玻璃上,
人跌坐在地,眉毛上部流血,當時車速緩慢因在轉彎,頂多10-15km/hr,
撞擊點母親的車子位置後輪在斑馬線上,前輪已過斑馬線,
因撞擊點係車前方後照鏡,所以我們認為撞擊點非斑馬線上,行人未走斑馬線
一開始出事時我媽有先問說對方怎麼沒有走斑馬線,對方回說他看沒車就走了
但後續對方卻又咬定他有走在斑馬線上,是被撞飛所以才離開斑馬線
我們認為以轉彎車速根本不可能有撞飛的可能
但當時警察做筆錄時雙方各說各話,所以筆錄也兜不起來,初判表上也寫無法判定
今日對方約我們談和解,媽媽覺得對方沒走斑馬線有部分過失,我們也有過失
打算對方醫療費部分強制險支出,另外當天交付的 5,000 元就當做賠償金
但對方找來一個朋友 態度強硬的來喬事情,
意思是叫我們拿一筆錢出來解決(他沒說金額但我猜可能是個五萬之類的吧)
但對方也拿不出實際受損害的證據(醫療費部分他們說很少,對方也沒在工作了)
只有說這邊還有點痛之類不是很具體的話
所以最後沒有談成 對方揚言提告
六、問題:
有關證據部分因為沒有記錄器也沒錄音,加上車行緩慢根本沒有車痕之類的
所以根本沒什麼證據去判斷責任歸屬比例等等 包括筆錄及初判表都是
媽媽這邊因為也要退休了,過失傷害即便成案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我們認為對方一直舉不出實際的損害 也許對方就不了了之
如果真的走法院,那就依據公平的情況去辦理 (不希望是喬事情的方式解決)
請問我們在這個 case 上是否有什麼需要做的事情,或是可以補救的地方嘛
畢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又不想被敲竹槓
想請問大家的意見了,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