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兼職員工,每週工作28小時,採週休一日制。
主管單位說:
因為只是兼職,不能享有週休一日制應得的假(如:和平紀念日、孔子誕辰紀念日等等)
也就是說,雖然實際上是週休一日,但是卻只能休一般的國定假日。
主管單位又說:
因為只是兼職,所以就算你工作滿一年,應享有的七天假期只能用比例下去計算
亦即工作滿一年,休假也只有4.9天。
問題:
各位懂勞資的大大請幫個忙QQ
網路上找不太到兼職的案例,所以求助於各位QQ
像這樣的例子,真的是合理的嗎?
兼職員工的權益該如何爭取?
真的就只能任勞任怨的週休一日,卻只享有一般國定假日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