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車禍發生在半年內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皆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只有保第三人,無車體險,有聯絡保險公司,對方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為雙向單向道,我有注意前後車都停止後,開始路邊停車,倒車右方的停車格
後車不想等我停好車,在我停車未結束,車身是斜的同時,逆向超車撞到我左車頭
車速的話我是慢速倒車,對方車速不慢,車身長達兩三片的刮傷
初步分析表: 我方倒車未依規定/對方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整條山路都是雙黃線,但相撞處的左方是停車場入口,鋪了大概12公尺長的地磚
沒任何線,只有對方撞車停止點的前車輪出地磚了有雙黃向線
且對方整車逆向在雙黃線另一邊
六、問題:
一開始第三人保險說很少見的車禍,跟我說賠對方5成之類,我跟他說賠他3成才對
保險也覺得說法合理。
但對方主張沒逆向超車,是因為我倒車,但他又有後車沒空間倒車才無奈超車
說他沒有錯,7/3不要,強調連5/5也不接受
最近初步分析下來了
車禍分析表: 我方倒車未依規定/對方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1.請問倒車還有什麼規定? 應該只有注意吧?
我覺得我已盡到注意責任,路邊停車時車身斜的時間點
根本沒法注意到左後方的不該出現的逆向超車
而他停車點的前車輪有雙黃線了,這樣不算逆向嗎?
2.請問一般來說我責任真的是5成嗎? 雖然我是倒車
但對方"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撞到我左車頭,我直覺對方責任較大
還是實務不是如此?
對方最後說修車費各自吸收,他沒保險看來是不打算賠我任何錢。
如果法律上責任是55的話,想跟對方談判到由我保險的第三人賠對方
對方賠我修車費
如果法律上責任是73的話,請問在不想花錢申請鑑定下
想追求73的公平正義還有什麼方法嗎?只能打電話一直跟他吵? 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