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我們家住一棟7層一層一戶的華廈 且沒有管委會
因為電梯已經30幾年了 需要換新的
3F到7F全部都同意分擔新電梯的費用
唯有2樓主張不常用到電梯所以不願出新電梯的費用
如果換新電梯他可以不使用
問題:
想請問如果我們其他樓層達成協議換新電梯並都同意不讓電梯停2F
且如果2樓屋主也同意並簽下永不使用電梯的切結書
這有法律上的效力嗎? 之後如果她房子轉賣這個切結書對新屋主還有效嗎?
那如果2樓不願簽切結書而且事後反悔要使用電梯 我們站得住腳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