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3月19日晚上11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沒碰撞到,但對方機車騎士自摔受傷,我方汽車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沒做筆錄,現場保留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沒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事發為十字路口(道路為二個快車道,一個慢車道),當時路口是綠燈,
而我要左轉於是開到路口中間準備左轉,而對向有一台汽車,所以我等他過後
慢慢放開煞車準備彎過去,但是我突然看到那台汽車後面還有一台機車騎在內車道
時速滿快。於是我馬上踩了剎車,而那台機車也開始剎車,但她卻因為車速過快
剎車不及而在我車子前方10幾公尺處自己摔倒。
六、問題:
當時因為旁邊有小吃店出來關心,後來看對方自摔有擦傷,說我有責任
於是叫我陪他2千元醫藥費讓她去看醫生,後來警察有來救護車也有到。
我想說當時晚了趕著回家休息又怕麻煩,且看對方也還是大學生而且手和腳都有傷口
所以就聽店家的給了他兩千元私下和解。
雖然過一陣子了但我還是想問,我有要禮讓直行車但是她嚇到自摔,
算起來我也是有責任的嗎? (完全沒碰撞)
還是其實我當時可以直接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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