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mmok (斑馬)
2014-12-18 20:40:18事實經過:
在11月時,因為在FB上完整轉戴了某知名減重集團的圖文(圖一張)及作者簡介,律師發
函要求和解費五萬。
當時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所以在緊張的情況(用寄的方式,一式三份)下簽了和
解書>.<
現在,因為五萬是分三期,第一期已付清,第二,第三期都是在月底要付。
但在後來有去諮詢專業律師(之前有找法扶律師,一個不管它讓它去告,一個說快點和解
,要不然更慘),有告知說,其實以我這樣的情況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2-18 20:53:00說了那麼多也沒說和解書內容是什麼
簽了之後 妳和解書內容才是重點 總不會還有保密條款吧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2-18 21:29:00有保密條款就恭喜了XDDD在妳提告之後就會.再一次被告
她是打算不履約等被告 應該沒這問題(沒別的行為的話)
萬一檢院都和那個跟妳說快和解的認定一樣你就多刑責只跟妳說可以主張沒跟妳保證主張會成功失敗他負責喔 XD被告的每個答辯都是合理使用啊 不然要用哪招 XD
你現在去爭執已經沒有意義了 他可以直接用契約不履行告你 不用跟你爭執原本事件到底是誰有道理(這是他只想拿五萬塊的情況)如果他覺得他可以拿更多 你不付錢他可以解除和解契約再用原來的法律關係(在這邊是盜圖)告你簡單說 要怎樣是對方說了算 不是你說了算以上是指如果你不繼續付清那五萬塊會發生的後果
我以為不夠成著作 是對鄉民主張著作權時專用的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