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法律不明白 不知道該怎麼分類
分類錯請見諒!
事實經過:
剛剛家裡面收到一張通知去警局領訴訟書的紅色單子
而收件人是我爸爸
看到收件人是我爸我就猜想到大概又是欠錢不還來催討的....
因為我爸在我小時候因為賭大家樂四處借錢
欠錢欠到跑路了....
家裡也經歷過不少討債風波.....
如果單純是什麼罰款未繳應該是到郵局領取吧?
所以我猜這次這個訴訟書應該是什麼銀行寄的法院傳單吧??
問題:
我不知道要不要去領~畢竟我領了~我也找不到我爸人啊....
如果不去領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嗎?(欠款人變成找我之類= =)
我沒有當過他的保人
只是我不太懂這個 我有點害怕
我只是個剛高中畢業的新鮮人
看過新聞
很多剛出社會被新鮮人就必須揹著家人的千百萬債務
人生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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