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在校內比賽與當事人進行班際籃球比賽,此時搶到籃板球準備轉身發動快攻,轉身傳
球時,傳球同時對方對過來想封阻,但友人的手掌撞到對方(對方帶眼鏡,導致友人(食
指韌帶斷裂)跟當事人(眼睛視力受損)。但過程中完全沒有犯規有外聘專業裁判,而且
是友人主動通知裁判雙方受傷需停賽。
而且事後也與導師、教官多次到對方復健醫院探望,後來對方家長說沒事了。但突然又說
要提起過失傷害告訴;目前刑事訴訟兩次審判都不起訴,民事庭一審也不需賠償。但目前
對方上訴的高等民事庭,目前在準備庭中。
問題:
請問 準備庭中 法官一直要友人道義上賠償一半醫藥費(15萬,對學生來說不少錢),友
人可以不答應嗎?
有根據友人需要賠償?
如果不答應的話,法官會影響判決嗎?還是接下去開調查庭?
今天陪同友人去開庭,法官似乎覺得道義上一定要賠償,友人試圖拒絕,法官似乎動怒了
。但是友人也有受傷,而且覺得起因是對方當眼鏡上場,提高了風險,如果是沒帶眼鏡上
場也許友人真的有過失,但視力受損是因為他的眼鏡鏡片割傷自己並非友人徒手打傷?
友人下次該怎麼面對?
補充:
友人是否目前根據前幾次判決,是比較有利的,民事必須建立於刑事上,必須刑事有刑責
,民事才能有所依據?
拜託各位神人大大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