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10.22 20:3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駕駛汽車無受傷
他:騎機車.有擦傷有送急診.當日已出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叫救護車.保留現場到員警救護車抵達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強制險
他:租賃機車.無照駕駛.不確定狀況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地點:基隆路172巷口.無號誌.無證人
當天晚上毛毛細雨.我從巷子裡開車出巷子右轉基隆路.有停車再開.有打方向燈.
也有看到對方但當時距離大約一百公尺.就繼續行駛.等匯入車道轉正之後.忽然聽
到後方有車倒與尖銳的摩擦聲.大約2秒左右車輛正後方保險桿遭受猛烈撞擊.下車
查看並報警!!
事故現場圖 http://ppt.cc/uBG~
肇事責任判定結果出爐如下
車輛種類 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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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小客車 涉嫌支線車道不讓幹道車先行
普通重型機車 1.涉嫌超速行駛失控(限速50公里/時.自稱時速60左右公里/時)
2.無照駕駛(滿18歲) <第21條第1項第01款>
肇事原因出來將近2周.雙方尚未聯繫.目前我已完成維修估價.
六、問題:
就目前所有的資料分析研判來看..我想請問一下..
1.這個事故是我方或是他方的責任比較大
2.對方有受傷.會不會影響結果
3.我還有沒有需要多注意一些甚麼
非常感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