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pulzlz (就是鑰PU)
2014-12-18 22:38:20問題:
請問若自行以相機拍攝違規停車,若被恐嚇不要拍照,是否構成恐嚇或恐嚇危害安全?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被恐嚇不要拍照"<~看是怎樣"被恐嚇"...沒有細節只能跟你說有可能構成也有可能不構成
如果是很兇的大叫"喂~別拍",基本上很難構成如果他打完還說"下次再拍給我試試看",有機會構成
照你的說法很難吧你的敘述看起來是兩件事啊 嗆聲歸嗆聲 打人歸打人嗆聲並不犯法如果是他打你以後說再拍我還會再打 那就會是恐嚇"以...為目的"這一塊必須合致 要提出證據
她沒有恐嚇妳 她直接加害 = =也就是說他沒有惡害通知 她直接進行了 跳過那步驟那就不是恐嚇了妳心生畏懼以後也不敢拍 那是你經驗所做的判斷不是他恐嚇的結果 因為他沒通知要給妳惡害過她直接來換句話說 恐嚇是先警告再行動 直接行動就是這次行動不能擴張成 這是警告我以後也不能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12-19 12:00:00"通知" "將"加 直接打你不叫"將加"
作者:
qmaper (~å¡ç‰‡~)
2014-12-19 12:14:00你能說服法官就行...不過連版友都說服不了阿
打不到 叫傷害未遂 不罰 你要講解釋法條 不管適用那妳去找刑分的書看就好 要自己解釋 其實不用問告就是越不懂 告的風險越低 XD
我能先釐清一下,你發問的目的是希望版友幫你背書嗎?讓你日後出庭時跟法官或檢察官說"你上PTT問過,版友都說有構成,所以你提告"...是這樣的嗎??先嗆聲後打人,綜觀來說嗆聲會被解讀為打人的起手式會被視為一個行為,如果打完之後還補充預告下次的行兇才會被視為第二次的行為(恐嚇)以上為犯罪行為人經過審判後被法官上課的心得...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