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預售屋完工時發現天花板有多處掉漆,掉的漆上附有小塊水泥,
建商當時聲稱掉漆只是暫時情形,只要請油漆工人修補即可,
且宣稱掉漆非重大瑕疵不可拒絕交屋付款,因此便先交屋過戶進行撥款。
由於本社區各棟同樓層皆有天花板掉漆問題,且掉漆處越來越多,
本來建商只願意定期派人重新局部補漆處理,稱約兩年後問題可以完全解決,
經住戶集體抗議,目前建商願意處理的方式為:
1、天花板重新批土上還氧樹脂
2、負擔三個月的貸款利息、管理費、水電費
問題:
因建商態度強硬,我想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想請問有經驗的版友,我是否能主張下列權益?
1、由於本人居住A地、預售屋所在為B地,因處理天花板問題所衍生之
交通費、請假造成的工作損失等,是否可要求建商賠償?
例如:雙方協調會議、天花板重新施作前討論、施作中監工(1~2次)、
施作後驗收...等等需A、B地往返時所造成的費用,
今日與建商聯絡時,詢問建商是否可負擔高鐵費用,次數可協調,
但建商強硬回不可能,不然就是要求以最長車程方式來回(這樣勢必要請假),
想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2、建商僅願意負擔三個月的貸款利息、管理費、水電費,但交屋已近五個月,
想請問僅負擔三個月費用是否合理?
3、是否有其他合理權益可以爭取?
4、有鄰居已入住並裝潢天花板,勢必無法重新整修天花板,
目前建商僅願賠償一坪3,000元,且坪數扣除浴室、廁所、陽台、梁柱等,
請問這樣的計算是否合理?
5、純粹個人疑問,針對這樣的瑕疵,為何建商不用負擔任何額外的賠償呢?
謝謝耐心讀完的版友,買預售屋果然問題很多,
只希望在強硬的建商下爭取自己合理應有的權益,
如果有推薦的律師或高人,還請不吝站內信聯絡,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