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三五等親適用告訴乃論時效請益

作者: jamielins (Jamie)   2014-12-24 21:26:05
事實經過:
100年時全額轉帳 委託兄長代為購買兩房產.但卻被各千分之一持分登記至其名下
大約一年後 兄長才將權狀交還 此時發現此持分情形
但兄長解釋是金融操作技巧 但我拒絕此提議 要求過回
兄長承諾會登記返還 基於家人信任便靜待過戶
之後經歷各種藉口及推託 約六七個月前 不再信任 失去耐心 下最後通牒
今年11月 收到簡訊 對方要求用當年原價買下 確定當初應該是惡意過戶
因對方目的在以此卡住不動產 雖已給足夠跑路工資 但對方似乎想要
的金額是百萬或更高 或用多年前價格+利息買下 和解無望
我於今年8月提告侵占(似乎應告竊佔) 偵查庭只開一次 就收到不起訴書
理由是已逾6月時效 我原本以為藉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時效應該是10年
但檢察官認為應屬背信 同338條準用324條2項 須告訴乃論 已遲誤告訴期間
問題:
想請問:
a.此狀況 我認為確知犯罪時間點是對方拒絕過戶並明白告知意圖(11月)
但檢察官認為是100年 (但這時間點我既不知情 也不可能在後來一知悉
對方說進行中 等國稅 地政等手續時 為趕時效立即提告)
b.準用告訴乃論 是否連想藉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以符合告訴時效 也不可行?
c.對方除竊佔1/1000所有權 也於後來我態度轉硬後 長達一年的房租及押金全私吞
是否連這些尚未提告的侵占及詐欺竊盜 也都因三等五等親 而全部超過提告時效?
第一次上法院開庭 很傻眼 問沒幾句話就結束 感覺像問告訴人幾個誘導問句
就喊結束 然後就收到不起訴書 而那些問答根本簡單到可說與真實狀況脫節
此狀況有可能再議嗎?
請不吝賜教指點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24 21:49:00
告訴乃論表示妳要先提告檢察官才能接手公訴妳連告訴權都失去了當然輪不到檢察官來處理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2-24 21:53:00
不懂b選項到底在講什麼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24 22:27:00
請乖乖循民事吧.....不要浪費不必要的司法資源...您自己要去假設這假設那,錯失處理先機,怪不了人....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25 00:00:00
"此時發現此持分情形"這才是妳的知悉點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4-12-25 09:42:00
找律師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12-25 09:48:00
找律師研擬,如果真的想告的話。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12-25 10:26:00
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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