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妹妹網拍賣相機,買方是一個高中女生,談好7000,結果剛在捷運站面交時對方先付
一半3500,說另一半要去找朋友拿,請她等5分鐘,然後人就消失了手機關機不聯絡。
帶她去派出所報案,但警察說最好先想辦法連絡對方,並設法錄音舉證對方沒有付完
整款項的證據,也就是還沒正式受理報案。
問題:
請問連絡不到的話是否應該再去警察局正式報案?警察可以不受理嗎?要舉證對方未
付足額容易嗎?
捷運站監視器應該有拍到面交過程,請問調監視器是否也要報案後警察視情況才可能
調閱?
對方行為算是詐欺嗎?還是只能民事糾紛?
一些問題,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