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突然被刑警隊要求作證?

作者: kbskk (尋找名為愛情的肥料)   2014-12-24 01:58:51
小弟日前收到了一張由
高雄市刑警大隊寄過來的通知單,
上面只寫著我的個人資料,
說我是一個毀謗案件的證人,
要我今天24號到警局去說明案情。
起初以為是詐騙,後來經過確認之後,
的確是有這件事情沒有錯。
但是突然收到這個通知單要我到案,
說真的我完全一頭霧水...
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
卻要我去說明案情的細節以便調查...
警察也不肯透露任何關於案情的狀況,
只說偵查不公開...去了自然會告訴我。
說這個案件跟我沒有什麼關係,
只是希望我去說明一下而已。
但是小弟目前恰好為農忙時節,,
加上來回車程可能就要兩個小時以上,
說真的我非常不想去...
一來我不知道狀況,
萬一去了證人變被告,豈不倒霉透頂?
二來沒有那個閒工夫,
可以花一整個下午去到案說明...
雖然我知道證人作證是應盡的義務,
但請問證人是否可以選擇不出面呢?
實在是這社會太可怕了,
我不想淌這趟渾水...
尤其是我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拜託各位了,謝謝大家。
PS:非法院寄發的,是刑警大隊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24 02:03:00
不去當然可以啊,後果自負就是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2-24 04:40:00
你又不是什麼大咖 不會無聊到證人變被告真的要抓你直接抓就好了不會那麼麻煩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2-24 07:17:00
當然可以不出面 完全ok的 這是你的選擇你的權力不過到時候法院開拘票警察開警車來接你就是他們的義務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12-24 08:28:00
不是只有你在忙...警察也很忙真怕的話去那邊就說不知道,忘了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12-24 09:31:00
可以與警察溝通,談一個合適的時間再到。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12-24 12:05:00
去那邊就忘了忘了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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