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e0828 (NiCk)
2014-12-27 12:47:38事實經過:
事情是發生在朋友身上的
這週三朋友班上打掃時間有位同學手機被偷,手機被偷的同學聲稱他手機放在抽屜充電。
當時我朋友並不在教室,教官當天告訴我朋友說監視器有拍到他和另外一位他們班的同學
,並且有人寫紙條給教官說事情是我朋友幹的,手機被偷的同學也已經報警,警察也說只
要有發話紀錄就會定位手機位置。今天教官又找我朋友去講一些話。但是事情真的不是我
朋友做的,教官卻一直懷疑他,寫那紙條給教官的同學沒證據憑什麼說是我朋友做的。
問題:
教官這幾天常常去找我朋友 但事情真的不是我朋友做的,而且教官根本沒證據卻一而再
再而三的找我朋友問事情。寫紙條那位同學也沒證據就懷疑我朋友,想請教要怎麼做才能
趕快解決一直被懷疑的情況。
另外如果事情如果都查清楚後,那位寫紙條給教官的同學是不是有毀謗的法律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