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10月22日 22時10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左側遠端橈骨尺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併韌帶斷裂
右手第四、五掌骨骨折病脫臼
右手背及手指撕裂傷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機車):強制險
對方(小貨車):第三責任、強制險(對方說他有保全險)
對方保險公司為富邦產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
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開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左轉未注意左前方來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事故
發生。
我方機車,直行車輛。
警方說:對方肇事責任較大,對方告知當時事故發生前已有一批機車經過,經過後才左轉
彎,我父親應該是最後一輛機車,對方的右前方撞到我父親
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研判肇事原因:
自小客車: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機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初步分析研判表:http://imgur.com/FefPmQR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http://imgur.com/89Sf9A6
六、車禍損害賠償明細表
(一)強制保險金:
(醫師診斷證明書有「專人照顧2個月」及休養三個月字眼)
1、醫療收據:已於12/24申請強制險理賠,後續複診未列入
2、看護費用:看護從11/1~12/28共71500元+10/23~10/31、11/5、11/8、11/17為親屬照
顧共12天14400元,已先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一個月看護費用36000元
Q:因強制險一個月看護費只能36000元,超過部分是否跟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
出院後回診,於11/13接受右手掌第四掌骨折復位併鋼釘內固定手術(此為醫師說本來覺得
不用裝鋼釘,但事後覺得無法復原,固再次開刀)
於12/18再次動刀 因左腕X光鈦合金鋼板斷裂再次手術治療
之後複診有換醫生,新的醫生開的診斷證明中,註明宜休養6週及門診複查
Q:請問六周是從何時算起?(下次複診時會與醫生確認日期如何算)
Q:於12/31回診時醫生有說父親手骨頭斷的有點嚴重,半年內無法復原,目前考慮的問題
是半年內需提和解或提告,是否會影響提和解的時間?
Q:醫生說是否要拆除鋼釘須適復原情況而定,那這樣後續金額該怎麼估??
(二)和解金額:
已下項目是參考版友們的資料
1、薪水賠償*(3個月+住院10/23~10/28出院)不能工作:105,000元+7,002元=112,002
2、財損: 眼鏡:約9000 有收據(規格與被撞壞的那付大約相同)
安全帽:1000 (是否可賠?)
3、車損:(對方保險公司自行將車牽去修了)
4.休養期間生活所需費用:
看護膳食費用:70天*240
患者膳食費用:(91天休養+9天住院)*240 (可用休養三個月的時間來算嗎?)
這些預估的伙食費用是否可申請?
5.中醫復健 (骨折可找中醫? 不知如何預估?)
6、精神撫慰金:500000元 (親友建議,但不知是否合理 請板友給個點意見)
六、問題:
因父母離婚,我與母親同住,照顧父親方面不太方便,目前回診復健會陪同父親去醫院,
但之後的生活也因工作關係無法隨時照顧,父親一個人生活較不方便
1、父親工作在偏遠地區當總幹事,交通比較不方便,也需要搬運重物,醫生原先開立3個
月休養期,醫生也有說不能負重活動,之後也要看復原情況後是否會延長,
所以如果已過休養期後必須要去工作但也無法騎車上班,這樣子的交通費用是否需與肇事
者請求賠償呢?
2、勞動力損失是否請醫生鑑定工作能力損失來進行申請賠償?
3、交通費用 不知還要回診幾次,該如何預估?
4、後續回診費用2年內好像可以跟強制險申請,但第一次住院開刀出院費用有請對方先來
付約10萬(這筆費用對方也可申請強制險理賠),
因強制險理賠金額上限為20萬,如果之後和解完超過額度,該如何申請賠償?(還是需在
和解書內註明如超出額度須請對方付款?)
5、精神撫慰金開多少才算合理?
註:要求精神撫慰金理由如下:
1、傷勢造成的痛苦:目前左手開刀部分仍仍感到疼痛不適,需持續復健治療。
2、受傷與復健期間,需要沒幾天就跑醫院,這對我和父親來說,造成
精神上的痛苦,導致心理損害、生活品質降低及增加家人的辛勞。
3、購買其他補品費用。
4、包含本人撫慰金及家人撫慰金。
5、基本上受傷後,很難入睡,很容易痛醒,加上變天年紀大,有可能之後會有風
濕痛。
6、由於需長時間復健,且飽受骨折之病痛折磨,而手部骨折損及原有工作能力,
怕造成父親日後求職上困難,
使父親精神上飽受折磨,且考慮由於年事已高,手部骨折對日後生活造成影響
7、由於已60歲,骨骼不如年輕人,復健期較年輕人長,且就算因為粉碎性骨折,
所以就復原也無法回復至以前的行動力
(一) 所要求的賠償明細表是否有不合理之處?低估還是高估?
版上之前的文章說:未骨折求償總費用約10萬,骨折求償費用約18~20
萬?兩手骨折且有一手粉碎性開50萬是否合理?(親友建議先開此金額)
(二) 和解書方面:
要注意哪些細節?
(三) 談判方面:
目前只有想到要說對方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我方無肇責方面來進行談判
還有哪些可以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