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嘴鳥宅配通送貨員找人冒簽收貨
小弟在2014/12/25在momo下單(錄音筆),等了一個禮拜都沒送到家裡。
因為之前一般宅配有遇過五個工作天內才寄到(用郵局)。
因此2014/12/31才上去查看,這時才發覺訂單寫著我已經領了。
貨運公司是台灣宅配通,寫著配送時間是在12/26下午,而當天我完全沒有接到任何電話。
掃描的簽收單上根本不是我的簽名(電話是正確的),他在訂單上標註了“管理員簽收”
打電話給房東確認當天沒有委派任何人來打掃或者簽收。
有合理理由懷疑派送員自己找人代簽了事。
目前已經聯絡宅配通可是處理速度非常慢。
問題:
小弟需要去警局報案嗎?
還是等他們處理(擔心有類似追溯期的限制)再去報案呢?
有何法律條文需要了解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