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1月17日 凌晨0點~1點左右
A方汽車倒車沒留意後方,撞到坐在C方摩托車上聊天的B方。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B方有受傷,A方馬上叫救護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因為有叫救護車,警察有來。工作日誌寫雙方都說跌倒。
沒做筆錄。
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強制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事後補做筆錄,警察不開證明單。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B方單純坐在C方朋友騎車上,A方自家門口倒車撞到C方,當場無法行走。
因沒經驗加上C方出主意,全部對警察都說明是自跌。
六、問題:
11/18隔天A方就有去警察局要做筆錄,警方不受理,不出示證明單。
告知工作日誌上都有寫是跌倒的,當下都沒酒側,無法證實沒有酒駕,拒開證明。
枋寮醫院說太腫無法驗出是骨折還是韌帶斷,先裝石膏。
12/11才拆石膏。
12/26改去潮州茂隆醫院告知前後十字韌帶斷,建議開刀。
1.
請問事實上真的有汽車撞摩托車,今天己經有去補拍2車的擦痕了。
現在該怎麼做警察才會開出證明,才能申請強制險理賠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編輯: sylvia0430 (118.170.47.172), 12/30/2014 2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