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是公務人員,最近接到民眾來電,指名要捐贈金錢給公家機關
但是捐贈的方式是以保險給付方式,也就是他本身所有的保險的受益人通通要
填公家機關,並且指定這筆保險金的用途,因為之前都沒遇過相似的案子,
所以也頭痛該如何跟民眾解釋。
上網查過是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寫公益組織,但公家機關則不知,
有詢問過朋友說不行,但保險法未對受益人資格有所限制,
所以這裡完全不知政府公家機關是否可以成為保險指定的受益人
想請大家解惑一下!
謝謝各位!
問題:政府公家機關是否可以成為保險指定的受益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