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檢舉違停後警察吃案?

作者: IbakaBlock (甲甲真是有夠噁心)   2014-12-28 21:45:35
事實經過:
小弟我住家旁的人行道,經常有汽車及機車違停在上面,而且還常常停到馬路與巷子交叉
口的轉彎處,導致我每次回家要轉進巷子時都超難轉彎,所以就常常打電話檢舉
一開始是打完1999或110(110通常10個有8個口氣都很差,所以後來就比較常打1999)我就

接回家,也沒有在現場看警察開單,但後來因為根本沒改善,小弟我就越想越奇怪,上禮
拜我就直接檢舉完,在那邊等警察來,結果大約等了快30分終於有警察來了,但令我傻眼
的是,那警察居然只是下車看一下,然後就走了,根本一張單都沒開........這樣會改善
才有鬼= =後來我就再打一次110(口氣也是很差),直接跟接線的員警說這個情況,然後接
線的員警就說會再叫他來補開,於是我又站在路口等了約20分鐘,才又看到有警察回到現
場,但那位員警根本只開了兩台還三台,就又走人了.......
昨天我也有在現場看也是一樣的狀況,根本就沒開單
地點:台中市公益路人行道與大昌街的交叉口,其實應該不只這邊,整條公益路的人行道

是停滿了汽車和機車,而且從來都沒看過有員警自己來開單
問題:
想請問如果員警這樣的行為,有違反哪條法規嗎?(這應該是瀆職吧?)
那我要怎麼檢舉呢?
我上禮拜六是有寫信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去,目前是回覆我這樣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3年12月20日向署長信箱反映事項,經交本局初步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反映本市公益路二段(精誠路至文心路段)汽機車違規停車占用人行道嚴重一案
,本局業已責由所轄第一、第四分局派員查處中,俟查處結果將再回復您。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與支持,請隨時對交通、治安問題提供寶貴建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敬上
承辦人:交通警察大隊 警務員黃oo
連絡電話:04-23289285
103年12月22日
但到剛才我回家,還是一樣停滿了汽車和機車,根本車子要轉彎就超難轉.......
其實平常我是很少在檢舉違停,我也不是什麼檢舉魔人,我自己也是騎過機車開過汽車,
我懂那種車位找半天的感受,但停在那個地方真的是妨礙到很多人的交通,所以我才會打
電話檢舉,但那些警察根本就是消極處理.......這兩次站在那邊看完了整個處理過程之

我只能說:台中違停的問題會搞成這樣真的不意外~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28 21:47:00
新官上任三把火 找市長比較快 XD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28 22:43:00
市長信箱寄過去吧...你投訴的對象搞錯人了,這個權責應該是台中市警局長檢舉違規,你直接拍照後寄到局長信箱或市長信箱,如果照片符合檢舉的條件,罰單就會直接寄給車主...管區勤務很多,舉手之勞幫他們分擔一下也算是行善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12-28 23:39:00
這有討論空間…按照原po你的論點,我只要報某某路段有違停警察來沒開完單就走就是瀆職有些繁華路段我看他24小時都不用走了警察作法可議,但要直接跳到瀆職這層級,言之過重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29 00:15:00
沒有討論空間 不算 最接近的130 違停沒人會認為那成災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29 08:10:00
原PO搞錯重點,請先釐清你是想改善違停,還是要警察操兵
作者: hint (take ur time)   2014-12-29 08:11:00
打電話給親藍的媒體 讓記者跟你一起等 就會上新聞了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12-29 09:36:00
你還是覺得這就是瀆職,那就去告吧已經跟你講過了,警察作法有問題但刑法構成要件不是這樣用的動不動就要說警察瀆職,對這社會沒幫助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29 11:34:00
刑法"瀆職"只有130是不作為犯 標準是成災 違停算個鳥所以你要這樣算請找立委修法 要發洩請轉適合的板總之請把進板畫面看清楚並照做要討論"瀆職"亦同 以上建立在妳重點在"瀆職"與"不滿"上從第二行後半起 以板主身分發言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29 15:33:00
警察不是你的僕人,再者,你真的找錯對象投訴了改善違停,你卻找警察開刀?你說的重點都不是重點你都有空在那邊等20~30分鐘,拍照檢舉很難嗎?你現在的行為就是在操鴿子啊,你有沒有了解過人家的SOP你只叫說警察瀆職,那你有聽過"警民合作"這句話嗎?拍照檢舉給交通隊警察逕行告發,你會少一塊肉嗎?你說得很清楚啊,你遇到違停不爽要盯警察...不是嗎?拍照檢舉是我自己實際的作為經驗,效果也不錯,至少我家附近現在違停已經少很多,這不是義務,就看你要不要做如果你拍照檢舉,警察還不開單,那再來討論警方的不作為也比較有討論的空間吧...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29 19:25:00
妳還是沒弄清楚"瀆職"在法律上的規定幾乎都是做了違背職務的事情 沒有作違背職務而是自己的職務沒做要到造成災害的程度才是 所以妳對"瀆職"的法律規定和妳想法不同這不是本板"生活法律板"討論的範圍對法律要改進請到LAW之類討論法學的板不爽請到HATE = =這只能告訴你 能怎麼辦 做了沒效 在這無法解決 = =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12-31 12:36:00
真的是搞錯方向...請拍照檢舉 剛去繳了一張900.....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12-31 20:44:00
請原PO看專業網站 http://ppt.cc/1o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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