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miz (餓死了...)》之銘言:
事實經過:
前兩天接了一個文案,並和案主擬定契約(電子郵件),約定薪資為4000元。
合約內文僅提到:
1.我有義務修改(12/26晚間23:59之前),且
2.對方必須在12/27前匯款。
→ Ryan908: 這算商業文吧!? 12/27 18:38
→ Emmiz: 對不起我不知道所謂商業文的定義...我只知道這算勞雇契約 12/27 18:42
→ Emmiz: 就是我付出勞力,就應該得到相對報酬@@ 12/27 18:42
→ a9301040: 不是雇傭喔,是承攬契約,你轉去LAW板 12/27 18:43
→ niceshotse: 這不是勞雇契約,這叫委任契約 12/27 18:43
→ niceshotse: 打錯,承攬...XD 12/27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