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2/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自行就醫,有驗傷
對方開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遭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交代不清是否有保險。
我方有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
、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http://i.imgur.com/8iuQfP2.jpg
路口為T字路口,無號誌,對方為粉紅色的線,要從T字路口左轉車速約30-40。黃色星號
為我方,看到對方來車,我停車等他過,停止位置約在停止線及斑馬線上,對方左轉直接
撞上我機車前方。
對方轎車撞擊位置,約在駕駛座前大燈下方保險桿,我方遭撞擊位置為,摩托車前土鏟右
側車殼及輪胎側邊支架,摩托車倒車壓在我腳踝上,隔壁雞排店老闆全程目睹
六、問題:
請問我的責任約多少呢?
對方有移動過他的車及我的車,有制止但他不聽,請問這樣初判書還準確嗎?
摩托車9月才牽車,騎到現在還不到2千公里,請問這樣還有折舊率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