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弟在鋼鐵公司上班,剛好前幾天跟幾位同事遇到公安意外
公司給工人走的橫樑不穩,造成幾位同事從三樓重摔
並被橫梁重擊,多位同事都重傷,我弟兩腿目前腳踝 雙腿開放性骨折
醫生開刀後,提到以後都從事不了粗重的工作,下半輩子可能不良於行
目前公司想跟受傷的同事們一起和解。提出的和解內容是全額醫療公司給付
醫療期間薪水全薪給付到醫療結束,換取不跟公司提刑事或是民事訴訟。
問題:
我的問題是,弟弟是單親有小還要養,可能之後都好不了或是很難再找工作
我們再合約書上並沒有看到醫療後,如果無法正常上班的事後補償
擔心醫療結束公司就不認帳,未來人生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教我們想提出這樣的要求?該怎麼提?另外勞基法有這樣的保障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