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4/01/0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皮膚擦傷,X光及醫生確定無傷及骨頭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因該路不寬,會阻擋交通,故先將機車移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己方汽車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己方(汽車)過高速公路下涵洞(由東向西),因陽光刺眼未即時發現前方紅燈,故闖紅燈
對方(機車)北向南經過路口,看到我車衝出,剎車不及摔倒,但沒與我車發生碰撞
六、問題:
因對方車子有破損,修完後要求1700元
(一片破掉的車殼+機油+剎車皮[有可能煞不住是因為沒煞車皮了]
當下友人有確認後煞無煞車作用,且對方有說後面原本就沒煞車了
對方醫藥費(手腳皮膚擦傷+說胸口會痛但無傷及骨頭)
+因須休養無法工作(自己開店)的費用
總共要求10000元
有通知保險洽談理賠事宜,目前還沒見面
問題1.我該負擔的費用該如何談呢?我知道是我的責任
但畢竟保險有說只看單據理賠,那這樣出險絕對不到10000的
保險還說機油+剎車皮,對方要算我的過失有點誇張
問題2.若是有單據的全部出險,我該額外包多少錢賠償他的工作損失呢?
以算天數來說我該算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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