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是約聘人員
在102年11月進入公司,有給我簽一份試用期三個月的合約
也就是到103年2月,從那時到現在,公司尚未再給我任何合約
從去年2月份開始,公司就開始晚給薪水
有時是半薪半薪的給,有時是給前前一個月的薪水
大約一年的時間都沒有如期給薪水過
目前已經3個半月的薪水未支付
但老闆的兒子近期要開店,掛名在公司名下
也確定從無到有的錢(店面、裝潢、用具,等等……)
都是用公司的錢支付出去的
問題:
1. 合約的部分:現在無合約在身,若我要離職要提錢多久說呢?
沒有合約的狀態下,對我個人權益是否有任何損失?
2. 薪水的部分:若我提離職,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一次付清我所有薪水?
3. 從現在開始我有沒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開始原本是抱持著要共體時艱
但看到老闆跟他家人忙著要幫兒子開業
有錢付自家人的款項,欠員工的薪水卻不當一回事
也欠個三個半月覺得是極限....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