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
前幾天我去看了一間房子
因為採光跟動線都很不錯 我很喜歡
就找了我媽一起去看 在看房子的時候我有問屋主說
這個房子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吧? 屋主說沒有!
後來我先生晚上也來看了這間房子也覺得很不錯
於是下了五萬塊的訂金 並找了代書簽收據
誰知道今天我先生想說想看看該屋白天的採光如何
因為屋主的兒子仍住在裡面 他就開門讓我們看看
我先生隨口問說那這房子應該沒有漏水吧
屋主的兒子竟然說有啊~因為這房子是三房兩廳兩衛浴
他兒子說客用衛浴因為樓下說他們漏水到下面去
他們要處理啊 可是樓下鄰居不讓他們處理
就叫他們拿錢出來~他們覺得可能對方要敲一筆
所以也就不再理會 但也不再在裡面洗澡
我一聽就覺得怎麼會這樣 我不想未來處理這些事情啊
可是我們簽的收據寫明 不買訂金會沒收
可是要是我知道這樣的情況我怎麼可能下訂呢?
問題:
我想請問我五萬塊的訂金真的拿不回來了嗎?
可是屋主並沒有告訴我這個情況耶
難道他一點責任都沒有嗎??我有任何法條可爭取回我的訂金嗎?
五萬塊也是辛苦工作的薪水啊 真的很不甘心
請了解的板友幫幫我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