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待轉區被撞

作者: zate (寧靜的世界)   2015-03-18 13:27:47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5.03.1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肇事人騎機車橫掃待轉區,一台撞三台。
全部都去急診室報到。有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沒聯絡,被撞三人皆有強制險,肇事人不知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停在十字路口待轉去,剩2秒時,莫名其妙被肇事人搶黃燈從左側撞傷。
我們接沒有先偷跑,一次掃三台後,肇事人自己大約滑行30~40公尺後倒地
手骨折送醫。
六、問題:
我是第一台被撞的,急診照X光沒骨折,但是右手手腕瘀腫,第二天開始腫
的跟豬腳一樣,而本身是開店修鞋的,右手這樣根本無法拿鐵鎚工作,事故至今都有
看醫生,單據都有保存。急診診斷證明醫生寫「右手腕挫傷併擦傷,疑右遶骨遠端
骨折。右小腿擦傷」
事故至今只有在急診室看到對方父親,之後都沒有聯絡。我想像對方請求這段時間的
營業額損失,該如何提出證明呢?我太太是掛店的負責人,有繳核定營業稅,沒有薪
轉,都是收現金的。
除了營業額、醫藥費、修車費(8500),請問還有什麼應該要提出要求對方賠償的呢?
現在是就等調解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3-18 14:42:00
你也可以主動提告...
作者: hindutimes (葉阿丁)   2015-03-18 19:36:00
時間點在未來 2015.03.19 .....
作者: zate (寧靜的世界)   2015-03-18 20:01:00
看錯了,上週四12號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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