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證物手機相關

作者: ededed (待年莫急)   2015-03-21 19:46:02
事實經過:
手機、電池、SIM卡(原)成為刑事證物,自行去門市申請補換發SIM卡(新),重新復話,
門號為原門號
問題:
這樣是否有觸犯任何相關法律或規則?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3-21 20:00:00
是因為遭竊而成為證物嗎??
作者: ededed (待年莫急)   2015-03-22 02:39:00
謝謝回覆,不是因竊盜,而是內含證詞而成為證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3-23 12:54:00
沒什麼問題可言啊
作者: ededed (待年莫急)   2015-03-23 17:20:00
謝謝回覆,手機是因為其中的line對話而成為證物的,復話後再使用line的話,不知道會不會觸犯任何法條題外話,3樓的ID跟我一位好友好像阿~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3-23 18:02:00
Line對話檢警怎沒把畫面擷取下來?你的身分是告訴人還是被告?
作者: v3su   2015-03-24 06:05:00
原PO,請小心觸犯妨害公務。因為如果您從新手機登入Line,原本要當刑事證據的Line會不見。您應該是先請問偵查佐,而不是擅自把重大刑事證據給銷毀,不但有妨害公務刑責,還有湮滅證據要負責。這兩樣加起來的刑責非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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