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拿到小額民事判決後
去申請了假執行強制執行被告薪資
最近收到對方上訴被駁回的通知
判決已經確定
一個多月前曾經收到執行命令的副本
之後就沒有消息了
問題:
打電話去執行處查詢
執行處說
[被告的公司沒有回文給法院]
然後還有
被告說[他被扣薪資就沒辦法生活了]
執行處的人和我說,會叫被告提出證明,如果被告提不出證明,之後會發命令給我
我想請問
1.被告從事發到刑事走完以及民事,就是一副一毛錢都不願意賠的態度
如果被告真的拿出什麼證明,我是否就拿不到錢了?有辦法自救嗎?
請問法院對於債務人提出無法生活 沒辦法賠錢的認定會很寬鬆嗎?
2. 一個多月前的執行命令副本,上面交代 被告公司要回文給法院
執行處的人說被告公司沒有回文給法院
是否代表該公司挺被告,不打算受理這件事呢?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