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一些法律及警察處理情形問題

作者: runislife (跑步)   2015-03-27 10:46:27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L5AkfLT ]
作者: runislife (跑步)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準現行犯的問題
時間: Fri Mar 27 09:00:22 2015
被害人:甲(母親)、乙(兒子)
加害人:A(民代)、B、C
凌晨約00時15分左右,民代A率兩人B、C帶鋁棒在甲、乙家門口,說要找B
談行車糾紛賠償的事,A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入家中,ABC三人即在門外叫囂恐嚇
「再不開門我就要砸爛門」。
甲只有一個人在家,對他們的恐赫心生畏懼,只好打開門應付說「乙不在」,他們
便趁機推門強行進入,並脅迫甲「再不叫乙回來我就砸爛電視」。甲擋住電視,
不讓他們砸電視,他們改以鋁棒打電視上方櫥櫃的玻璃,玻璃碎了一地。在此種情境下,
甲因擔心這三個惡徒,會進一步對她生命、身體造成不利,只好趕緊打電話叫乙回家
,並立即從電話簿中找派出所的電話報案。
民代A見狀竟稱「不用麻煩了,直接打110比較快」,顯然完全不怕警察到場(因為
認識?)。過了約10分鐘,因為遲遲未見員警到場,甲再次打電話到派出所報案,
請他們趕快過來,報案電話尚在通話中,時間約為00時40分左右,剛好乙返家,一走進
家門,立即遭此三人痛毆,輪流以他們自行攜來的鋁棒往頭部致命部位及全身各部位痛打
,手沒拿武器的就直接用手揍、用腳踹,甚至有一人還拿甲乙家裡大理石椅子(約10公斤)
往乙頭部砸,擺明就是要對乙這個手無寸鐵、且對突如其來的攻擊毫無防備的人痛下殺手
,手法非常兇狠惡劣。甲試圖站在乙前面,擋住他們的攻擊,但其中穿紅衣服的B抓住
甲,妨害甲的行動,其餘二人就打鋁棒、大理石椅子圍毆乙一人,甲數次嘗試去擋在
乙前面,他們「恐嚇」甲若不讓開就要拿鋁棒打甲,隨即真的以鋁棒毆打甲,導致
甲「右手食指骨折」,甲看到乙混身是傷、頭破血流,非常驚恐,苦苦哀求拜託
他們不要再打了,但並未能喚醒他們的良心,他們一樣一直兇殘打不停,警察
不到場不停手。
大約是報案後的20~30分鐘 (乙於返家途中00時35分也有打到鎖港派出所報案),警察才
姍姍來遲,到達現場。當時民代A還在甲家客廳,甲立即指認民代A等三人就是兇手
,但另外兩人因為看到警察巡邏車的警示燈,趁此時間把鋁棒藏起來,此時民代A竟
然繼續用腳踹乙。依現場的情況,其實只要肉眼檢視,看一下民代A等三人有無沾
染血跡,就可以很輕易知道那是犯罪現場,而且民代A就是現行犯,更遑論甲當場
即表明,民代A等三人就是剛剛企圖致乙於死地的人。但現場處理員警,竟只是漠
然地表示他們三人不是現行犯,無法帶回派出所偵訊,也沒有做適當的證據保全工作,例
如其中一項可能為殺人未遂證物-大理石椅子。另甲在現場即看到員警跟民代A談笑風生
,聊的很開心,那民代A甚至還叫其中一名警員「四哥」,讓我不得不合理判斷,
警察就是因為跟他們熟識,因此不願意帶他們回派出所偵訊,也未搜索其身體、隨身
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無積極保全證據,不願意積極尋找鋁棒的下落。
乙現在已開完刀躺在醫院,頭部縫12針、小腿骨折、全身挫傷、總共輸血1100cc (人體
失血超過750cc即可能休克、超過1500cc即有生命危險),預計三個月後才能開始復健,復
健之路遙遙無期,是否能復原還不曉得,而甲右手食指骨折,無法繼續工作。民代A等三人
實在太惡劣,手法凶狠宛如黑道,每一下都要致人於死地,若警察、救護車再晚到幾分鐘
,乙恐怕就當場失血過多死亡,甲恐怕也無法倖免。
不好意思,排版有點亂
我想請教版友...
一、甲與乙分別能以什麼罪名對ABC提出告訴?
二、依刑訴第88條,甲於警察到場時追呼ABC三人即為兇手,ABC是否為準現行犯?
  而警察只於現場拍照、登記ABC的個人資料,沒有帶回派出所偵訊,沒有保全證據,
於本案例警察是否須負什麼責任?
謝謝各位!!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3-27 16:45:00
若對警方處理不滿或認為有疏失盡速找律師處理為佳
作者: sietto (都是夜歸人)   2015-03-29 10:03:00
凌晨約00時15分左右,民代A率兩人B、C帶鋁棒在甲、乙家門口,說要找B談行車糾紛賠償的事,A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入家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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