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 / 02 / 0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機車受傷,對方車主叫救護車送我到醫院,當天回家時有開診斷證明書
對方開車,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
撞擊時我人直接飛出左腳落地,全程清醒,
對方有將我的機車移動立起
兩車撞擊後對方下車 汽車應該沒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 已報出險
我有跟己方保險連絡 保險員說對方沒體傷不需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T字路口無號誌
依照警局申請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如附 http://i.imgur.com/6wsMy8g.jpg )
我方四線道 幹道 直行
對方二線道 支道 左轉彎
google 街景圖 http://ppt.cc/nZAm 街景截圖 http://i.imgur.com/lf8cPvR.jpg
我由圖中香鋪藍色大門那個方向過來往路口直行
慢車道旁畫有停車格
我不太敢貼著路旁一堆汽車 來騎車
所以我騎在內側車道上偏右 (筆錄警員表示我騎在快車道)
車速應該不到40
當時我行進方向 前方完全無車
等騎到差不多在地圖中藍色門口附近
發現多了一輛小客車停止在我正前方約10公尺處
反應不及 煞車不住撞上他的車左前車身
對方筆錄是說他要彎出來左轉停等於路口(如附 事故圖)
對方一直強調他停止 是我撞他
撞擊後我人飛出去
送至醫院做一些應急處理後才由警方來做筆錄
我跟警察說當下我根本反應不及 煞車不住
上個月初申請
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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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我方 駕駛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依據安全規則第94條3項)
對方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依據初罰條例第55條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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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等到日前腳傷有比較穩定
約對方 4/13早上 談理賠問題
(我方兩人 長者+我 vs 對方兩人 保險理賠員+車主)
談判時我方長者有稍微試探詢問對方理賠員預計 賠償多少
結果理賠員說了個數字 18000 取整數到 2萬
他說依肇責比例 只能賠3成給我 因為7成責任在我這邊
當下我聽了真的傻住
( 我7成???? 對方轉彎車,我直行車。 結果我7成肇責,有這種事?)
於是就反問理賠員是否看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我拿出我申請的給他 結果他說他第一次看到
對方車主全權委託保險公司來跟我談
結果來的理賠員卻好像完全不清楚狀況
一直跟我重複 我肇責7成
如果有異議的話 叫我自己去花3000元申請鑑定
六、問題:
想請問 我的肇責真的有可能到7成那麼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