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tomorrow (德魯伊熊)》之銘言:
事實經過:從102年年底曾經在此提出問題:第一個被告案件結案記錄
*備註:我知道我不怎麼在本版『被人待見』以及尊重,不過基於『學術討論』的禮貌,
我提出問題,也經過熱心的板友給我建議與正確的思考方向,結果一如建議一樣
,我決定公開記錄,並且請大家見證事情經過之外,這裡也不得不提一下:這個
問題:
1.其實:如果按照之前提供的證據記錄,被告我當初提告的罪名不是『公然侮辱』
而是刑責較重的『加重誹謗』部分,在簡易庭審判程序最後一庭上面,被
告竟然跟法官要求所謂以『公然侮辱』罪名判刑,老實說經過不怎麼舒服
2.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主文還沒看到,估計等拿到正式判決書再補上記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