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將違規成員逐出團體聲明

作者: PlatinumPt (白金)   2015-04-21 00:43:13
第一次於本版發文,有失禮的地方望各位海涵。
事實經過:我們有一個跟民間信仰相關的團體(廣義來說算陣頭),是前人一直傳下來的。
但內部一個成員明顯違反先前會議的規定
按照規定,需將此人逐出團體並與他劃清界線,並強調今後其作為與團體無關。
問題: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聲明若要有法律效力,有什麼必須明確列出的事項?
又有什麼該注意的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21 00:59:00
基本上這只是宣示意義 沒有甚麼實益...不作聲明只要沒得允許他也不能宣稱代表你們做甚麼畢竟你們只是社團法人除非他原本是有你們團體的職務
作者: s760412s (賽亞人的王子)   2015-04-21 09:05:00
如果社團沒向主管機關設立登記,就不是法人既然不是法人,就沒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問題所以成員要做什麼,都是自負其責前提:團體沒有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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