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姪子跟朋友的哥哥於103.08.08購入一台汽車,
因為是分期購買,所以有寫汽車買賣契約書及簽立本票,
尚未過戶,每個月分期金繳納給原車主,他便分月還我們一張本票,
原車主說要等分期結束才願意辦理過戶,此契約書兩造各持一份。
目前剩下5張本票(每張5000),還在原車主那。
前天出去吃飯,車子停在路旁,突然來了兩個人說要把車子拖走,
我們當然拒絕,要來拖車的人說,原車主將車拿去當鋪借錢,
但因為已經幾期未繳費用,所以此車子的設定目前是屬於當鋪的。
而當舖人員也立刻補上了文件讓我們看,
此車於103.07.15便於當舖借款,隔月便賣給我們?
在當鋪備妥的文件下,我們連絡不到原車主,只聯絡到原車主的媽媽出來處理。
後來莫可奈何只好讓當鋪把車拖回去了。
之後與原車主的媽媽協議,原車主媽媽願意分期還我們費用,
而我們因為原車主媽媽未帶任何證明文件下,
先讓對方簽立了本票(有寫地址及按壓手印),
讓對方分月攤還,而對方說願意先回去找回剩餘本票還我們,
但目前過了兩天,對方遲遲未聯絡。
問題:
目前我們想要請對方先還我們當時所剩餘本票,
倘若對方找不到或者是不願歸還,
我們可以做怎樣的動作逼他們出面簽立本票作廢的契約嗎?
另外就是,像這樣的情況,對方明知道車子已經無法買賣,
還騙了我們作買賣契約,我們是否可以提告?
如果提告的話,我們需要備妥什麼文件呢?
當鋪那邊因為個資法,所以無法給予我們當時他們簽立的文件,
像這部分,如果我們想要跟當鋪拿取此份文件,
我們該做什麼動作才可以讓當鋪配合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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