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03/22 11:5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1.右肩部挫傷、2.左手肘及足踝擦傷、3.右大腿挫傷(有驗傷)
腳踏車:有受傷,但無告知傷勢如何
違停名車:車受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警察未幫我方作筆錄(告知筆錄分兩種一是口述筆錄,二是提告筆錄)
感覺態度有點消極,有幫其他兩方做口述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已過期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http://imgur.com/brhgZqM 事故現場圖
http://youtu.be/TPHU8Y6h9bw 7-11店口監視器
已詢問附近商家都無其他角度,詢問里長說監視器因警民連線作業所以無運作
我方B車為直行車(因附近住戶,了解學校門口學生多,時速不超過40)
A車快速且逆向的從影片1:43直到1:47與我方發生擦撞
C車違停名車表示他只是停一下下而已,且前面都是學生無法行駛(影片0:12開始停車)
六、問題:
三方有約和解,但未達成和解,對方兩方無誠意。
違停名車表示:車損2W自行負責,不負任何責任。
逆向腳踏車(是學生):學生父親說只負責賠償我方機車修理費三分之二,醫藥費不負責。
昨日前至調解,但調解失敗,我方只要求基本賠償
修車費:4500
醫藥費:2070
工作損失:每日1千*10=1W
腳踏車表示:當初和解賠償我方不接受,導致昨日上調解,所以不理賠。
違停名車表示:持和解相同態度,不負任何責任。
我方覺得逆向腳踏車、違停名車兩方聯合
調解人員有偏頗,另我方覺得不舒服
調解人員說:開名車前方有人會有警告聲音以至無法前進,反問我方一定沒有開過名車
結束後,調解人員有說請腳踏車與危停名車上法院告我方
我方了解此車禍為小案件所以上法院必定不符時間成本
只是其他兩方態度不好且無誠意
因剛找到工作且工作兩週遇到此車禍所以才提出工作損失
昨日調解失敗其實心情非常沮喪
請問此案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