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4/2015/04/17 23: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肇事者無受傷;
被撞到的人有臀部、肩部挫傷以及輕微腦震盪。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肇事者有沒有保險;被撞的人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行人(我本人)綠燈過馬路時被左轉車(肇事者)迎面撞上,肇事者留下電話後離開,
事後有保持電話聯繫。起初照x光,骨頭部份沒有問題,所以跟他拿$750的掛號費
而已,但這兩天開始有輕微腦震盪症狀,頭痛、暈眩嘔吐、發燒請了兩天假。
六、問題:
請問這樣精神賠償可以索求多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