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爺爺被監護宣告,兩年前被我姑姑送到養護中心去照顧,目前積欠養護中心費用達60萬
元。
因為我爸生前要我去法院繼承我阿公的監護人,所以目前是阿公的監護人。
下星期養護中心要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關於欠費的問題。
我知道我有照護的義務,但我薪水只有25K,要養我母親,並在外租屋,
實在沒有多餘的錢去支付積欠的費用。
而我阿公所有的存款、土地、房子,
並包括所有重要文件都在我叔叔手中,且房子、土地目前都是我叔叔在居住使用。
養護期間有請叔叔拿存款或賣一筆土地,來支付阿公的費用,但都不予回應。
問題:
因為我叔叔有繳納他所主張1/3的費用,所以目前養護中心便開始針對我和我姑姑了。
再過幾天就要調解,請問我對養護中心該如何交代?
我可以請養護中心抵押我阿公的土地或房子嗎?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