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同事致電勞保局要個人投保資料,結果勞保局把公司所有員工的資料都給他,他發現我的
薪資比較高,所以到處傳話,導致同事故意找我麻煩,後來鬧到主管那,主管竟然找我約
談,說因為'你的薪資外洩'為了平息紛爭,要調降我薪水。太不公義,所以我決定離職。
問題:
1.同事洩漏薪水,導致我被降薪,是否可以依個資法告公司以及洩漏我薪資的同事?(目
前只有公司承認有薪資洩露這段話的證據,所以只能告公司)
2.倘若找到證據,是勞保局洩漏,是否可以一起告公司同事與勞保局?
3.公司因修漏薪資不但沒處理,反而是扣我薪水,是否違反勞基法?
4.公司還主張我們沒有簽約,所以無法可循,這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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