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11/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右腳及左手骨折全身多處輕重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時被送往醫院事後由交通警察到院進行筆錄製作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去年11月本人行駛機車遭對方由後方追撞,經交通警察調查對方有完全責任,
在多次協商賠償事宜未見對方有明確賠償辦法,在上星期六進行最後協商
對方表明自己身為警務人員根本無所顧忌,歡迎提告,目前已提告
六.問題
如何給對方一個教訓 讓對方知道過錯並討回公道
作者: oxytw (雪球) 2015-05-18 17:49:00
已提告就待起訴阿,到時後對方就會來找你了, 這沒啥好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