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向前男友提出支付命令之後被異議

作者: yuleng (不知道要用什麼暱稱orz)   2015-05-21 23:57:45
事實經過:
前男友在我們交往期間,陸續跟我借錢,借了超過二十萬,
後來分手後我要求償還,金額就僅要求二十萬。
前男友說他可以償還,但是僅能每月還我三千,我同意了就讓他這樣拖著慢慢還。
結果還了四年多,中間發了兩次存證信函去信提醒還錢,
第二封存證信函有提到,如果對方沒有按時還款又不事先告知的話,
就會要求一次償還並計算利息。
前男友還到去年十一月,大概只還了九萬塊,就沒有再匯款了,
於是我在今年五月發了支付命令給他,想當然爾一定被他異議了。
於是我就收到他所在地台中法院簡易庭的通知,說我的支付命令進入調解程序,
要我下週得到台中一趟,但其實我很不想跟他面對面。
問題:
我得親自到場嗎?因為我台中沒有親友,
這方面我不知道該委任誰,或者我應該找律師?
但一直以來書狀都是我自己寫的,我只是單純因為不想面對面,
又催討不到借款,才會發出支付命令,但若我不到場就應該找律師嗎?
被異議之後,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催討呢?直接提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21 23:58:00
被異議就是提告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5-05-22 10:10:00
正確說法應該是被異議後就轉成訴訟程序
作者: paradis   2015-05-22 11:27:00
訴訟代理人原則上要律師,非律師需法官許可。你不出庭就一造辯論判決,法官可以只依對方的說詞下判決,不見得對你有利。
作者: xiangming (鄉民)   2015-05-22 13:29:00
就耍賴啊 把債權賣給催收公司比較簡單是被欠錢 對方又要拖又要耍賴到時判決勝訴也不見得拿的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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