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5/5/1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雙方皆無骨折。
我在手腕、手臂、膝蓋的地方有扭傷及瘀青。
對方在腳趾頭關節有一元大小挫傷及背部疼痛。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及做筆錄,我的機車有扶起來,對方的沒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僅有強制險,我有去辦理出險,對方沒主動對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