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謊報刑案

作者: yosa (存一寸光陰 換一個世紀)   2015-05-26 21:11:19
事實經過:
因先前遺失健身房會員卡,加上個人想自行記錄入場日期,
於本月20日請櫃檯人員查入場記錄,但有確定沒入場的日子卻有記錄,
而今天26日想再確認5/20~5/25這段時間有無入場記錄,
櫃檯人員給的資訊是除了我以外有人使用入場。
因為上述事情今天中午到網路警察局報侵占,
下班時警員跟我連絡,而我到分局去做筆錄,
將近花了一個小時的時間(警員很細心)。
而方才健身房打電話給我,向我致歉,
說健身房有兩位同名同姓的會員,
櫃檯人員當時幫我查詢時是輸入名字而不是編號或手機號碼,
(兩次且不同櫃台人員查詢都是用名字去查的)
導致出來的結果讓我以為有別人使用,
警員到場時他們以我的手機號碼查詢才發現資訊錯誤。
問題:
1. 我已經做完筆錄了,侵占可以取消報案嗎?
2. 這樣我算謊報刑案嗎?
3. 健身房有需要負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Rhodenbarr (Bernie)   2015-05-26 21:25:00
在做一次筆錄簡單陳述是誤會 然後請健身房出具書面基本上無未指定犯人誣告故意的話 不構成犯罪
作者: ixixet (= =)   2015-05-27 06:51:00
將健身房跟你聯繫的資料留存,預防萬一(誣告)
作者: googlemap420 (感謝大大無私分享)   2015-05-27 15:36:00
侵占是告乃可以取消 只要你不是無故亂告就不算謊報誣告也沒那麼容易成立要不然一堆政治人物要進去了這算消費糾紛吧 想追究投訴消保會
作者: xiangming (鄉民)   2015-05-27 15:47:00
自己權益受損還要擔心惹麻煩 所以說法律都是嚇好人用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5-27 16:32:00
啥時後修法侵占變告乃了?連侵占遺失物都不是 = =
作者: xiangming (鄉民)   2015-05-27 16:50:00
侵占是非告乃喔 不過財務糾紛大多可以和解換緩起訴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27 17:52:00
你不是惡意誣告的話 警察或檢察官調查查無此事就結案了頂多你只是增加他們工作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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