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收到一張被機車騎士檢舉我騎機車闖紅燈左轉的罰單
那是在劍潭中山北路四段左轉通河街口路口
下班尖峰時間要待轉的機車很多 待轉區塞不下所有的機車 大家都是排在待轉區往後延伸
的車道 等中山北紅燈 通河街綠燈再通過
我也是排在待轉區後面的機車 被拍下的照片就是中山北紅燈我左轉
我透過網路申訴說我是要待轉的機車 而非闖紅燈左轉
申訴結果失敗 警察回覆說因為中山北紅燈 我不能再超越停止線去左轉
因為是被檢舉的 就不得不開單 警察在現場並不會這樣抓
個人覺得有點倒楣 這路口騎了好幾年被檢舉了 闖紅燈要罰1800且記三點
問題:
若是繼續走行政訴訟有機會勝訴嗎?
有可能因為尖峰時間大家都是這樣行駛而有通融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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