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之前買一塊農地,把土地登記在我媽名下,後來我媽之前有作保,
已經被銀行送法拍賣出
問題:
因為錢都是我出的,是否能以損害賠償為由向拍賣銀行拿回購買土地款的部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24 14:30:00銀行是善意第三人,令堂被法拍前,你應該先訴請借名登記在銀行法拍掉前,把土地拿回來....這些都要透過法律程序若有取得判決確定書,拿去地政變更登記,銀行就無權拍了..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6-24 15:16:00不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24 18:04:00跟時間賽跑呀.....若已經拍出了,基本上就屬於不可復原,請向令堂求償吧.
還沒拍定的話,趕快提第三人異議訴訟外掛聲請停止執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24 22:14:00律師OS:都已經拍定,變更登記了,才來問??算了,收錢裝傻
作者: ixixet (= =) 2015-06-24 22:54:00
起手錯,不代表沒救,快按樓上幾位說的,看程序到哪,快找懂的律師補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