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購買手機,手機序號被店家登錄

作者: alex7574 (北極熊)   2015-07-01 10:21:52
事實經過:
我在連鎖通訊行購買全新未拆封手機,店員在我面前拆封膜並未給我(封膜上有刮刮卡),
因手機序號登入官網可享贈品,延長保固,VIP資格等服務,卻發現序號已被登入過(序號登
入須搭配刮刮卡號碼),向店家反應後卻得不到滿意回應(推託不知情,已經隔一段時間(
約3個禮拜),要再幫你查看看),時間一拖又快兩個禮拜,我上網查詢後發現好像是手機
業者一貫作法,若消費者未登入,業者即可利用此優惠獲得什麼我雖然不清楚,但還是覺
得業者心態可惡惡劣,我權益受損事小,希望店家能獲得教訓,是否可提起侵占或竊盜訴
訟?還是只能向消基會提出調解?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PMPJ (P君)   2015-07-01 12:22:00
如果是登錄且索取贈品的是店員或店家,那應該算是業務侵占了
作者: m06 (桂冠湯圓)   2015-07-02 00:08:00
你拿到的當下已經被刮開了嗎?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5-07-02 10:54:00
直接去警察局告他業務侵占
作者: alex7574 (北極熊)   2015-07-02 11:18:00
當下是沒拆封,但不知道有刮刮卡序號,所以拆開後我也沒注意,直到最近看到官網有活動才知道有序號。後來打去官網客服問才知道被登錄的地址正好是通訊行地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02 11:54:00
業務侵占,那......要告法人(公司),還是自然人(登錄人)??
作者: alex7574 (北極熊)   2015-07-02 15:02:00
我打電話去手機公司 他透露登錄者為當初幫我拆手機的那位,不過地址為通訊行,請問這部份我應該向店家提告還是店員?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5-07-03 08:56:00
刑事的話是行為人,就是侵占的人;民事才會把店家拉進來負連帶賠償責任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5-07-07 10:10:00
提告之後,說要告那我業務侵占之人,但是不確定姓名資訊,由偵查隊找出犯罪人,他們會自動填入被告欄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