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上週在公有停車場倒退摩托車時不小心屁股對屁股碰倒一台改裝機
車,後續也很有誠意做賠償部份處理。對方車體僅有側邊零件擦傷,而
和對方到他常去的改車行評估價格若全換新品需要3萬多,而這估價單
由認識的車行也預估這價格。但若用修復的方式車行估14000-17000元,
而對方想要全更換新品,說我需付擔23000元。
問題:
因為車體僅有擦傷無影響機車性能,而對方要求更換新品並不公平,
那些零件實際上再做修補後轉賣都可以賣到不錯的價格,因此說願意
負擔全額但換下的零件我都要帶走。對方就很激動的說他已經答應朋
友部份零件要送給他們。
結果不歡而散說要告上法院
想請問這情況時我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據嗎?
麻煩大家解惑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