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
小弟日前在某二手交易版張貼販賣文
後來被該板板主以"個人認定"方式在版上"公告"小弟為特殊對象
並限制異於常人的貼文期限(版規上並無辨別特殊對象的方式,真的就是個人認定...)
後來小弟在該板務小組提出申訴
也得到組長的支持並判決該板主公告行為有誤
但現今該"公告"還存在,也過了1-2個月了,該板主仍未撤除公告
對此公告行為小弟早已向該板主爭論多次,包含在組務申訴過程中
該板主也明確表示,對於判定使用者身份,他並沒有依據與標準(實際上版規也沒有...
)
因此小弟針對該板主如此惡劣未依法管板之行為感到不可置信
對於申訴判決後仍未改正錯誤,持續錯誤昭告小弟為特殊對象
實在想請求法律給予適當教訓
問題:
小弟現已備妥相關書狀,包含事發前因、後果、過程等等鉅細靡遺
但卡在究竟該先提出刑事告訴(誹謗、妨害名譽)?還是民事告訴(請求恢復)?
還是先刑,等一審後再附民?
還是可以直接遞刑附民狀?(記得過去不幸發生車禍時是直接遞刑附民狀)
另外就這種板主自由心證就公告使用者為特殊對象的案子,提告成功的機會大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