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提前解約糾紛

作者: Jeuxdeau (阿肚)   2015-07-23 13:41:18
事實經過:
各位板大好,以下文長請見諒
我們於591租屋網找尋租屋,約房東看屋後7/19號當天下午簽完租屋合約,當晚發現有平
面媒體報導租物處對面大樓恐有瓦斯氣爆疑慮,便與房東約7/20號傍晚六點半討論,討論
過程中,房東表示若有疑慮,可退租,7/20當天晚上十一點,告訴房東要退租,房東告知
,依合約應扣一個月,體諒實情,提出兩方案:一、從租賃起算,每天扣一個月租金除以
該月總天數的金額,扣到房子出租,二、直接扣半個月,合約終止。與此同時,房東立即
將租屋啟示重新放上網路。
經過討論,我們選擇方案一,隔天7/21,再提出與房東討論,是否可以將方案一和方案二
作結合,至多扣到半個月,從租賃日起算,扣到確認房子要出租的日期,房東答應。
7/22當天晚上,房東用Line告知,當天已收新房客的訂金,但他們租賃起算日為八月一號
,房東認為當初討論的出租日定義未十分清楚,所以要求我們應該支付7/20~7/31,期間
共6775元,我們認為房東的說法對我們並不公平,我們主張,當初Line上面所使用的字句
是:扣到確認要出租的日子,我們認為在這裡所謂確認要出租即認定租賃事實的不存在,
房東收了另外房客的訂金,便是在承認/接受租賃事實已消滅的前提下,因此我們主張,
實際上應扣金額應該為7/20到收了另一名房客的訂金的7/22為期三天內的租金,1694元,
此外,經確認,房東直到7/22當天刊登在591租屋網站的租屋廣告依然存在,7/23(收完訂
金隔日),便把租屋廣告撤下,所以我們認定,之前協議的確定要出租的日子應為7/22。
問題:
請問,我們的主張是否有任何地方有疑義?
抑或者,我們和房東之間的主張,誰的可能較合理?
謝謝您的耐心與回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7-23 13:49:00
1.我解讀是扣到0801的前一天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5-07-23 13:51:00
房東的方案從來沒有扣到"確認"出租那一天阿。就算方案一二複合,也從來沒出現確認到出租那一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7-23 13:58:00
見好就收,按合約沒收押金很合理
作者: Heretic1985 (Neil)   2015-07-23 14:04:00
見好就收+1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5-07-23 14:56:00
你也可以選擇讓房東把押金全扣。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7-23 15:14:00
這房東很好心了沒直接要你一個月 小心要求太多人家就不認這些帳直接扣你一個月 = =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7-23 15:34:00
談到翻臉押金全扣 讓你上法院訴訟 兩年後才拿得回來還要自己想辦法學怎麼強執查財產 跑法院至少七八次 這樣有比較符合你的期待嗎?
作者: magickevin (快樂是種天賦)   2015-07-23 16:09:00
人真的不要太好...你讓三分 別人就想要拿走十分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5-07-23 16:16:00
這房東還蠻佛的阿,是我最多只還半個月而且原po主張的也不構成房子上有缺陷之類的
作者: Heretic1985 (Neil)   2015-07-23 16:41:00
收訂金和撤下租屋文的確不算租出去你說對面大樓恐有瓦斯氣爆問題,這本來就不算是房東的瑕疵,不知道你有什麼立場可以要求更多
作者: mercury1011 (秋葉)   2015-07-23 18:19:00
覺得房東已經仁至義盡了
作者: Jeuxdeau (阿肚)   2015-07-23 19:22:00
感謝各位的意見,已與房東達成共識。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7-23 19:37:00
人家實際租賃日是8/1,所以租出去是那天啊..還是照約走,租押金全部沒收,乾脆了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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